外國人辦理中國工作簽證時,需要翻譯的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:
一、學歷與學位證明
學位(學歷)證書:需提供學位(學歷)證書的原件及經(jīng)大使館或教育部認證的原件的中文翻譯件。如證書為外文,必須提供完整的中文翻譯件。
二、工作經(jīng)歷證明
工作經(jīng)歷證明:如果申請人有境外的工作經(jīng)驗,需要提供境外滿兩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(jīng)驗證明的原件及中文翻譯件。若證明文件為外文,則需翻譯成中文。

三、無犯罪記錄證明
無犯罪記錄證明:由申請人所在國家的警察局開具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原件及經(jīng)大使館認證的原件的中文翻譯件。此證明文件必須為原件,并附上相應的中文翻譯件。
四、其他可能需要的資料
體檢報告:如體檢報告為外文,也需要提供中文翻譯件。
聘用合同或任職說明:如果合同或說明為外文,也需要翻譯成中文。

所有外文資料都需要翻譯成中文。
翻譯件需與原件一起提交,并確保翻譯準確無誤。
翻譯文件可以由專業(yè)的翻譯機構或翻譯人員完成,翻譯后需加蓋翻譯機構或翻譯人員的公章或簽名,并注明翻譯日期。
請注意,以上信息是基于一般情況的總結,具體要求可能會因個人情況和政策變動而有所不同。在準備申請資料時,建議仔細閱讀相關部門的官方指南,并咨詢專業(yè)的簽證服務機構或律師,以確保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。
